开云体育官手机版: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河环(峨)责改〔2025〕2号)
来源:开云体育官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5-10-12 03:42:51开云下载注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来得到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是指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来得到的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马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做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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